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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第14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驴肉火烧里没驴肉

构成犯罪被判刑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 通讯员肖婉豫陈文方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377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张某在许昌市区人流量较大的商业街摆设摊位,长期以低价猪肉冒充驴肉,加工成“驴肉火烧”对外销售。为掩盖真相,张某通过调味手段使猪肉口感接近驴肉,并以“正宗驴肉”为噱头吸引顾客,累计销售金额达38.8万元。
判决结果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3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张某已退缴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5万元,且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职业。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司法通过严惩犯罪、职业禁止等手段,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营者须以诚信为本,共同守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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