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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第14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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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发现儿子非亲生 |
法院: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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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刘俊华通讯员张建忠崔莹莹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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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男)与刘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0年,刘某生育一子小王。2013年,王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小王归王某抚养,抚养费由王某自理。2020年,小王患病治疗,王某和小王的血型让医生产生了疑惑,医生告知王某根据血型遗传规律,其生不出小王这种血型的孩子。王某起疑后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王并非其亲生。 愤怒之余,王某责备刘某欺骗自己,然而由于小王是王某一手养大,情感上难以割舍,于是决定继续抚养小王。但刘某此后经常挑唆王某与小王的关系,并于2024年10月将小王接走。王某认为,其与刘某已经离婚,且小王与其并无血缘关系,自己没有义务抚养小王,遂诉至法院,要求将抚养权变更至刘某,并赔偿自己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判决结果 沁阳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王某和小王是否具有亲子关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刘某,但其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也未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王某和小王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据此,法院推定王某与小王不存在亲子关系。因王某与小王无血缘关系,王某以生父的名义抚养小王长达十几年,对王某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决小王由刘某抚养,抚养费由刘某承担,刘某返还王某抚养费10万元,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官提醒 刘某隐瞒事实,致使王某误将小王视为亲生子予以抚养,因此遭受了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王某依法有权要求刘某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依法让过错方受到惩罚,让无过错方得到赔偿,既是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制裁,有助于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不是儿戏,夫妻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理性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婚姻和子女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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