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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第03版:新征程,我是主角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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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执行干警 |
在智与勇的交织中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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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玥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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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执行干警是刀尖上的舞者,也有人说执行工作是男干警的天下,但在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执行岗位上,有一抹不一样的风景。 她能文能武、刚柔并济,面对形形色色的执行案件,威严而不失柔和,果断而不失细腻;她在智与勇的交织中破局,在情与理的平衡间寻道,用女性特有的司法智慧演绎着新时代的公平正义进行曲。 她就是姚小艳,一名女执行干警。 面对执行过程中层出不穷的难题与挑战,姚小艳凭借着对强制执行措施的深刻理解与灵活运用,成功执结了一大批难案、大案,维护了司法公信力与权威。 执行故事 “她总可以把‘不能’变为‘可能’。”说起姚小艳,同事们这样评价她。2024年,姚小艳带领团队在执行征途上发力,共办理执行案件642件,受到群众纷纷好评。 在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承接了一批汽车生产线设备运输任务,然而作为买卖双方的洛阳某企业和广西某企业,均未履行支付运输费用的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不得不将这两家企业告上法庭。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广西某企业主动表达了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意愿。但负责此案的姚小艳经过细致调查发现,该企业实际上已处于停业状态,并且深陷多起法律纠纷之中,显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她判断该公司提出协商可能只是一种拖延策略,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并没有选择简单和解结案。 “当时两家公司口头说了,运输费用包含在货款中,直接由洛阳某公司给我支付,我这才愿意拉的,现在他们反悔了。”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姚小艳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是基于对洛阳某公司的信任才承接该运输任务,且广西某公司已向洛阳某公司支付了货款。 于是,姚小艳便向洛阳某公司释明,因主债务人目前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应依法承担补充责任。在多次沟通后,洛阳某公司仍拒绝支付运输费用,姚小艳当机立断,依法予以强制扣划,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你不知道为这事儿,两年来我一直睡不好,还想着钱要不回来了。你可帮了我们大忙,真是太谢谢你了。”申请执行人激动地拉着姚小艳的手说。此案的成功执结,让姚小艳愈发觉得,那些被宣判“不能”的执行案件,也可以在不断努中找到解码。 “只有立足新发展阶段,精准把握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才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姚小艳经常告诫年轻的干警执行,做事不能只凭一腔热血,要立足大局。 甲公司申请执行乙公司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姚小艳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乙公司既未到法院报告财产又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姚小艳依法冻结了乙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但未能实际控制到大额款项。后来,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姚小艳详细了解到乙公司目前的困境。 原来,因为不可抗力与市场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影响,乙公司经营出现困难,目前员工工资无法发放,公司面临破产,实在无法履行还款义务。 一面是胜诉权益需要保障的申请人,一面是面临破产困境的被执行人,姚小艳决定从调解入手,化解该起纠纷。在耐心沟通后,姚小艳组织甲公司一起到乙公司厂区内现场调查走访。 “两家都是从事混凝土的企业,面临共同的经营困境,最能感同身受。”在让甲公司“眼见为实”后,姚小艳迅速开展调解,最终双方敲定协议,货款分4个月支付。 为了保障和解协议的履行,姚小艳依法“活封”了乙公司名下混凝土泵车。在乙公司将第一期货款10万元交至法院账户后,为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姚小艳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基本账户的冻结,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强制执行中,她是执行一线的‘铿锵玫瑰’;在执行调解中,她以女性的细心周到,让纠纷化解过程更具温情;在团队协作中,她关怀助力年轻干警,是大家眼中的知心大姐姐……”姚小艳的同事们都说,她的名字,既是执行战场上的锋刃,也是司法温度的注脚。 对话 记者:执行工作任务多、难度高,您是如何保持动力和耐心,尤其是在面对难案、大案时? 姚小艳:执行在法院工作中素有“硬骨头”之称,尤其对女执行干警而言,挑战更大。为了守好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的“最后一公里”,我对于每起案子都做到百分之百投入,充分了解每个案件审理情况、当事人矛盾症结,利用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手段,详细分析、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加大执行力度, 规范执行行为,努力让胜诉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 记者:在执行涉企案件时,您有什么经验可以分享? 姚小艳:执行工作就像一场接力赛,我们“跑”得快一点,群众就能少一分焦虑,就能感受到更高效率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要在打击失信行为和优化营商环境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又要保证企业正常运转,最终达到双赢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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