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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08 第05版:新征程,我是主角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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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只为民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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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通讯员张聚辉徐玉清/文图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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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凤接待当事人 “放心吧,检察官姐姐,我和刘某某以后还是好兄弟。我们保证好好学习,遵纪守法。”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李某某眼眶泛红。3月25日,在洛阳某职业学院会议室,新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美凤向李某某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在学院院长、辅导员的共同见证下,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窗外的校园书声琅琅,而这场带着司法温度的特别宣告,为两人的成长故事画上了暖心句号。 检察故事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源于宿舍琐事:两名刚成年的室友因一句玩笑话,在宿舍里大打出手,刘某某被李某某打伤,后被鉴定为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 “赔了钱不就完事了?”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已经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的李某某父母一脸疑惑地问王美凤。 王美凤耐心地向李某某及其父母释法说理,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罪名成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支付赔偿款只是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仍然要继续追究,但民事和解会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参考情节。 李某某父母听完,认识到自己孩子的行为涉嫌犯罪,表示自己是因不懂法才会有刚才的想法。 王美凤对被害人刘某某的伤情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发现刘某某的鼻骨虽被诊断为粉碎性骨折,但案发时未见明显出血迹象。她提出疑问:“新鲜鼻骨骨折通常伴随鼻出血,但刘某某为何没有这一特征?鉴定结论是否可信?”王美凤向鉴定人提出质询,并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专家会诊记录,协同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复核。经审查确认,该鉴定意见程序合法、结论客观,且排除了被害人既往鼻部外伤史的可能性,故予以采信。技术人员补充说明:虽然新鲜鼻骨骨折通常伴随出血,但特殊体质人群可能存在例外情形。 进一步详细阅卷后,王美凤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她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在校学生,与被害人之间的纠纷属同学纠纷,且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认罪认罚,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与会检察官一致赞同其意见。 3月5日,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就对李某某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李某某作不起诉。最终,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美凤说,这样的小案在她日常办的案件中占比约八成。面对因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嫌疑人,王美凤常常想,如何普法才能避免此类案件发生?当地村民杜某某因听信偏方种罂粟而违法,该案庭审后,王美凤带着这个“活教材”,在杜某某所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普法宣传,村民说:“用身边案说身边法,乡亲们听得进、记得住!” 小案不小,只为民安。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基础上,王美凤结合办案实践,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能,累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1次;针对农村频发的刑事小案,开展专项普法宣传20余场,覆盖群众500余人次。 司法为民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王美凤说,她将继续坚持带案普法,一如既往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 对话 记者:作为基层检察官,每天面对大量案件,你是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 王美凤:对于我们刑检人来说,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要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一体落实实体、程序、效果要求。在办理每一个具体案件时,实体上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上要始终做到办案规范高效;效果上要始终统筹法、理、情。 记者: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怎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效果? 王美凤: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80%是盗窃、电诈、醉驾、故意伤害等小案。我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因不懂法,糊里糊涂地走上了犯罪道路。这让我意识到,对群众进行普法很有必要。我选取自己办理的典型小案,到案发地以案释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群众知法懂法,就能更好地守法,这样就实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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