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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第13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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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不能正常使用开发商被判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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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史静怡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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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2022年4月,小李在某小区开发商处花6.5万元购买了一个车位,车位左侧有一承重立柱。小李在使用车位时发现,正常停车后,驾驶室门打开角度过小,驾驶人员无法从驾驶位上下车。 小李遂要求开发商为自己更换车位,但开发商表示,小区所有车位已全部售出。小李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要求开发商返还车位款。 诉讼过程中,开发商辩称,在销售车位时已经明确告知小李案涉车位的实际情况,且该车位售价低于其他车位,小李是在综合考虑后确认购买的。此外,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乙方(购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协议。 法官经现场勘查,发现案涉车位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型机动车与墙、柱、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的最小近距离纵向为0.5米,横向为0.6米,机动车间横向间距为0.6米的设计规范要求,影响正常使用。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但该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合同,开发商无法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向小李作出了明确的说明、解释、提示,约定的“购买者不得要求解除协议” 内容限制了小李的权利,故该格式条款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小李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开发商向小李返还车位转让款6.5万元,小李将车位使用权交还开发商。 法官提醒 开发商作为建设方,在设计车位时,相应的尺寸、通道宽度等均应满足车辆停泊及人员通行的安全需求。若交付的车位实际尺寸或布局不符合规范,影响业主正常使用,需承担违约责任或整改责任。业主在购买车位时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结合车型选择车位,若因自身车辆超限导致使用障碍,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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