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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第09版:检察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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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射杀两只黑水鸡受罚 |
谨记!这种鸟绝对不能捕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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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通讯员王瑞张墨涵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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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黑水鸡别名红骨顶。虽然名字带“鸡”,却与鸡无“血缘关系”。因其上岸像鸡、下水似鸭和头顶上那一抹鲜亮的红色,它还有一个名字——红冠水鸡(如图)。黑水鸡作为鹤形目秧鸡科的一种鸟类,在2012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无危物种。 每年的4月1日是“国际爱鸟日”。鸟,是与人类关系亲密的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就是守护绿水青山。然而,非法狩猎、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生态安全。 黑水鸡作为我国重点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对其的捕猎和贩卖行为均被明令禁止。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意射杀黑水鸡,触碰法律底线。 案例展示 昨日,新密市检察院公布了该院办理的一起涉捕杀黑水鸡犯罪案件,虽然最终该案当事人因犯罪轻微被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但该案对一些法治意识淡薄的人进行了警示:任何对“三有”保护动物的非法猎捕行为,都会触碰法律底线。 据悉,39岁的杨某是新密市超化镇人,初中文化。该院经审查查明,2023年12月3日,杨某和朋友在河边钓鱼时,看见河中游着两只“黑鸟”,无聊的他竟使用禁猎工具弹弓将两只“黑鸟”射杀。经鉴定:被猎捕鸟类共计一种两只,系已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黑水鸡,每只鸡价值300元,涉案价值共计600元。2023年12月3日,杨某被传唤到案。案发后,杨某退缴600元。2023年12月21日,杨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4年4月3日,杨某被该院取保候审。 该院审查后认定,杨某违反狩猎相关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案发后杨某已退赔,且坦白、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12月30日,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什么情况下捕猎构成犯罪? 那么,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什么情况下捕猎构成犯罪?对此,该案承办检察官黄利朋进行了释法: 本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暴露出公众对生态保护的认知盲区。生活中常见的白鹭、刺猬、松鼠、麻雀、喜鹊、啄木鸟、黑水鸡等都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这些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稳定的关键因素。为了保护这些“三有”保护动物,我国制定了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捕杀、出售、购买、食用“三有”保护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野生动物属于国家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不违法猎捕、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同缔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典型意义 生态兴则文明兴。针对该案反映出的对河流区域监管不足、非法捕猎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该院发挥“刑事司法+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优势,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监管部门会同河流周边乡(镇)政府开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形成打击狩猎犯罪、守护野生动物、推动常态治理的检察履职闭环,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者付出代价,以检察力量守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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