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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第08版:天平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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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人畏法 书写公正 |
——记开封市中级法院法官曹亚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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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岳明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3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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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亚东(右二)向群众普法(资料图片) 他平时喝水的杯子上刻有“敬人畏法”四个字;他向好友求赠的墨宝也是“敬人畏法”;他还以《敬人畏法》为题,以文言文的形式撰写了一篇自勉文作为座右铭……他就是开封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法官曹亚东。2006年,曹亚东从部队转业至开封市中级法院,扎根审判一线近二十载。他以坚定的信念、敬人畏法的情怀与担当,书写着公正司法的初心。 俯下身:做一个好的倾听者 和曹亚东相处久了就会发现,他并不像表面上那样冷峻严肃。调解案件时,他像是邻家老大哥,能把话说到人的心坎儿上,使人信服。 “既要依法定分,更要用心止争。”曹亚东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后常说,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生活中因为琐事产生摩擦的还真不少。遇到这类案件要有同理心,做一个好的倾听者,努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让邻里重归于好。 “我的门前我当家,关你啥事?” “你这是故意找碴,影响到俺家生活了,我要到法院告你!” ………… 一墙之隔的李某和张某之间本该流淌着“千金买宅,万金买邻”的邻里温情,却在彼此门庭间凝成坚冰。 看着门前的空地,闲不住的张某便在此搭建鸡笼、鸽笼饲养家禽,还种植了一棵无花果树。而这些在李某看来,是昼夜不休的噪声源、臭气熏天的家禽粪便、纷扬飘落的羽屑阵,严重干扰了自己的生活。为此,双方多次发生口角,矛盾逐渐升级,甚至爆发了肢体冲突,导致张某受伤住院。最终,这起纠纷走上了诉讼的道路。一审宣判后,李某心有不甘,决定向开封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过程中,曹亚东考虑到两人是老邻居,应当先进行调解。 “事不大,咱都不要斗气,有话好好说……”曹亚东走进当事人家中查看现场情况,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了解到案件背后两家的芥蒂和真实诉求。 随后,曹亚东组织双方多次沟通交流,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李某和张某在平等、尊重的氛围中坦诚相待,逐渐解开了心结、达成了和解。最终,张某主动移走了鸡笼、鸽笼和无花果树,两家携手将门前的环境整治一新。 两家和好、案件顺利办结,正应了曹亚东常说的“小案不小办,要做一个好的倾听者”。无论是调解还是庭审,曹亚东经常会在结束时补充一句:“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去现场: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小案不小办,而对于大案尤其是群众遇到的“天塌了”一般的大事,曹亚东更是做实定分止争、实质化解矛盾。 “法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或许就会形成当事人心中关于法律的模样。”曹亚东认为,司法公正需要通过办案过程来彰显,比如去现场了解情况等,让群众感受到、看得见。 2023年7月,张某某在杞县惠济河落水溺亡,这对他的家人来说就像天塌了一样,他们难以承受亲人离世带来的痛苦。 “水利公司得对我丈夫的死亡负责,不然我们就待在公司不走了……”张某某的妻子杨某等家属向在该河段施工的某水利公司进行索赔,双方协商无果,张某某的家人一度采取过激行为主张自身权利,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逐步激化。随后,张某某的家人将某水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至开封市中级法院。 二审中,曹亚东和同事先后两次到杞县勘查现场,调取录像证据,询问目击证人,充分查清案件事实。 为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化解纠纷的优势,去年4月10日,他们又到某水利公司的管理部门——杞县水利局沟通协调案件,共同研判案情,确定矛盾解决方法。经该院联合杞县水利局多次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 “感谢法官帮我跨过了生活的大坎儿!要不是你们帮忙解决问题,我真不知道以后这日子该咋过。”去年5月11日,杨某向曹亚东和他的同事赠送锦旗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不用感谢我,这是应该有的结果,我只是做了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做的事。”面对当事人的感谢,曹亚东总是这样真诚地说。 遇疑点:心里放不下过不去 曹亚东曾长期在刑事审判岗位工作,谈及刑事审判,他总说:“刑罚轻可限制人的自由,重可剥夺人的生命,必须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作为法官必须慎之又慎。” 曹亚东承办过大量刑事案件,其中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至今令他印象深刻。 “当时我们到被告人家中了解情况,院子里一片狼藉,家中十分贫困。”曹亚东回忆说,被告人在家中配制了11公斤黑火药用于制造鞭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一审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被告人上诉至开封市中级法院,但在提审时,被告人又认罪撤诉。 “尽管被告人认罪了,但我总感觉有疑点,心里放不下、过不去。”谈到当时的初步判断,曹亚东眼神仍然坚定。 通常,在被告人认罪撤诉的情况下,二审承办人都会松一口气,然而曹亚东并没有。他根据多年审判经验,认为该案判决结果中的刑期过重,罪责刑不相一致。 “不但要精准检索相关司法解释,还要理解当时出台司法解释的背景。” 为找到合法依据、办成铁案,曹亚东连续加班,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并通过调查,发现被告人制作的黑火药只有爆燃性没有爆炸性、现实危险性比较小,且被告人家中有4个孩子,一家老小靠其制作鞭炮的手艺生活。综合各种因素,曹亚东认为该案符合司法解释中关于确因生产、生活所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该案件经过评议并报经审委会研究,法院最终对被告人依法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从有期徒刑十年到免予刑事处罚,不仅是量刑尺度的校准,更是司法温度对民生冷暖的丈量。 有争议:回到法律精神上来 曹亚东承办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当时各方对定罪量刑争议较大。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开封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某快车道路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李某某先是推搡了王某,后王某用拳头击打李某某头部,3次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后王某离开现场。李某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表明,李某某符合广泛性病理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冠心病在其死亡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其生前头部所受外伤为其死亡发生的诱因。另李某某曾住院治疗,出院诊断结果显示其患有脑梗死、高血压病、冠心病等。 “被告人压根就没想到受害人会死亡,其感到非常意外。”曹亚东介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背负着巨大的思想压力。 当时,曹亚东的态度很明确:被告人王某肯定要对受害人李某某的死亡负刑事责任,但关键是要解决好罚当其罪的问题。 “对于争议,还是要回到立法精神及目的、法律原则上寻找答案。”曹亚东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与该案事实紧密结合,仔细辨析不同罪名构成的区别,同时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在罪名确定及精准量刑上充分保障被告人应有的权利。 最终,合议庭经全面审慎研判,对该案定罪从故意伤害罪改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从十二年六个月改为三年六个月。 此案的改判正应了那句话:“法官办的不只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对此,曹亚东却说:“法官办的是别人的人生,也是自己的人生。每一个案件都是对自己的一次考试。” 2021年至2022年,曹亚东曾任职副庭长的开封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先后被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被最高法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无论是民事案件定分止争促和谐,还是刑事审判宽严相济守正义,抑或是面临疑难复杂案件时对公正的坚守,这些都是曹亚东秉持敬人畏法精神的生动注脚。如今,岁月已在他的脸上刻下了痕迹,但他的初心从未改变。这名把青春刻进法徽的中年法官,依然在孜孜不倦地为公正奔波,用有温度的法槌敲响正义之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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