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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第08版:天平专版 大 |  中 |  小 
办案札记

敬人畏法

作者:□曹亚东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11
    老虎卸甲,有意舞文弄墨,求其墨宝。虎兄问及内容,思索良久,知求虎墨不易,其文须配,顾己司刑四载之所得,亦规后行,曰:敬人畏法。释于虎,虎慨然提笔,且邀其师指导,敬人两字间疏,畏法两字间密,装裱后数日寄汴。
    何为敬人?窃以为既司刑,人命关天,须慎。被告人于公、检程序称嫌疑人,至此称被告人。或激愤或预谋或善或歹或民意同情或十恶不赦,然以其一人对抗国家暴力机器,为弱。故国保障其权利。为司刑者,掌国之利器,轻可限制自由,重可夺其命。其罪与否必经审判,判前不可认其为有罪之身。故须敬之,允其为己开脱甚至否认罪行。及送其上路,亦应与之为善,人之生命,仅一,命丧,毕竟为其行负责。善对之且敬之,实乃敬生命。亦有诉求不能如意之人,或哭或闹或吓或诱,敬之也!一则莫以己之标准要求对方,若其似己般理解法律,己有何用?二则其诉求不得骂几句又何妨?若不枉法不愧心,坦荡荡好于常戚戚。敬人,须敬师长,敬同事,敬讼者,等等。敬人者,人恒敬之。
    至于畏法,何为法?西方称契约精神。法,窃以为乃民众将自己的权利抽象出来赋予一个组织。组织依民意将司法权赋予个别人,为司刑者须畏法,莫将民众之托作己谋利之工具,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方能不愧天不愧民不愧法不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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