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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第15版:基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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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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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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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在办理“2018.06.15吴某黎等人诈骗案”中,对嫌疑人龚某星、吴某泉、许某华等人的涉案资金共计211069.64元依法予以扣押。在侦办“2018.08.19河南省新农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盗窃案”中,对嫌疑人冯某博的涉案资金共计15000元依法予以扣押。在侦办“2012.2.14淇滨区吴某娇被诈骗案”中,对嫌疑人康某妮的涉案资金共计56170元依法予以扣押。在侦办“2016.11.13鹤壁市淇滨区岳某林被骗案”中,对嫌疑人李某印的涉案资金共计35000元依法予以扣押。现公告,上述涉案资金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本人银行卡及证明材料到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配合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人:李警官、宋警官 联系电话:13903926971、18739219809 联系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419号 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区分局 202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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