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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第12版:平安许昌 大 |  中 |  小 

“区别对待”办案集赞多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刘格丽陈叙鸣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75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刘格丽陈叙鸣)“我院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3月31日,河南法治报记者在许昌市建安区法院采访时,该院执行局负责人赵世刚介绍了该院近日办理的两起典型案件。
    某食品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许昌某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货款5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执行法官了解到,该食品公司虽暂时陷入经营困境,但其生产线仍具备生产能力,且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决定采取“活查封”措施:允许该食品公司继续使用生产线进行生产,但限制其对生产线的处分权。同时,法院设立监管账户,要求该食品公司将部分营业收入按月转入该账户,用于分期偿还债务。在法院的监督和支持下,该食品公司逐步恢复产能,优化经营管理,最终实现扭亏为盈,企业重回正轨,实现了多方共赢。
    朱某某拖欠某建材公司货款38.6万元一案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法官发现朱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余额较少,但微信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流水,明显具备履行能力。通过努力将其拘传至法院后,执行法官当场出示财产查控证据,指出其微信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流动,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构成拒执罪。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震慑下,朱某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朱某某转账38.6万元支付给某建材公司。从采取强制措施到案件执结,仅用时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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