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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第12版:法案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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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伪劣农资产品,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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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藏婷婷呼紫娟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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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藏婷婷呼紫娟)3月24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涉农资领域案件进行严厉打击,保护了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郑某与王某(已判决)在农资会上相识并互加微信,后王某联系郑某,欲购买假冒的某品牌农用硫酸钾化肥。郑某在未取得厂家授权的情况下,与王某在微信上确定了化肥包装袋和生产原料,以6750元购买假冒的某品牌农用硫酸钾化肥包装袋,以3.16万元购买元明粉等原料,安排工人生产假冒某品牌农用硫酸钾化肥共64吨,并以5.74万元销售给王某。王某对该化肥进行销售,后被购买者发现系假冒产品,至此案发。 经某品牌公司检测,涉案化肥产品包装袋系假冒其公司包装,化肥样品也非其公司生产。公安机关委托检测公司对涉案化肥样品进行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湖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其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65万元。 法官提醒,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商誉,不仅对名优产品及同类产品造成冲击,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农资经营者可能会面临禁止在一定时间内从事农资生产、销售等活动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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