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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第15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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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涉药犯罪 严守药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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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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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信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为坚决捍卫药品安全和群众健康,3月20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信阳市中级法院获悉,柯某某等19名被告人因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此前,一名患者因病情严重,在网络上购买了人免疫球蛋白,可使用后没有效果。患者家属扫描药品溯源码,发现该药品疑似假药,遂报警。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2023年5月,石某某、柯某某等人共谋生产假人免疫球蛋白并销售牟利,由秦某某等人筹措启动资金,蔡某某、柯某某、吕某某等人分工采购生产原料、辅材和包装材料等,石某某、蔡某某、柯某某、吕某某等人以“生理盐水+蛋白粉”配制成药液后进行灌装并包装成不同品牌假人免疫球蛋白,共计生产900余支。同年6月至8月,上述人员变更地点后再次生产假人免疫球蛋白,并由被告人裴某某负责联系销售渠道,共计生产760支,对外销售500余支,销毁200余支。 2023年8月,范某与四川某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均另案处理)串通,欲用以假充真的方式将假人免疫球蛋白卖给案外人李某,遂与柯某某、裴某某商议组织生产假药。柯某某、石某某组织唐某某等人以相同方法制造假人免疫球蛋白共计7000余支,其中卖给李某1800支,剩余假药一部分卖出、一部分销毁。此外,被告人柯某某、吕某某又通过网络渠道售卖假药,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柯某某等1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其十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柯某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963万余元。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信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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