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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第12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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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错公司名称不适用十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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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王利潘龙峰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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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8月,新郑市民徐某花费3300余元,在网上购买了被告云南某茶业经营公司销售的4块云南普洱茶膏。原告收到货物后,发现茶膏包装上没有标注保质期,标注的公司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不到,遂向新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回货款3300余元、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3.3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云南某茶业经营公司辩称,案涉茶膏为农用产品,不是食品,不应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普洱茶以老熟程度为价值认可标准,年份越久,收藏价值越高。该公司业务员因粗心大意,把茶膏包装上的公司名称打成了同音的错别字,造成公司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不到。除此瑕疵外,包装上印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执行标准都是正确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可以在国家相关网站上查询到,公司的联系电话和微信也没有错误。综上,该公司同意为徐某退货退款,不同意支付十倍赔偿金。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销售者,应该对销售产品信息正确性进行全面审查。案涉普洱茶膏虽然没有标注保质期,但鉴于茶叶的制造工艺及特性,且未发现该产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伤害,原告也未举证证明该产品对其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被告公司名称印刷错误应当认定为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且被告已经主动联系原告并进行了退货退款,因此,原告主张产品货款十倍赔偿缺乏依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有着积极作用。但法律平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因产品包装印刷错误导致的瑕疵,不属于法定假一赔十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和法律设立的初衷是严格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赋予消费者获取额外利益的权利。法院在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也应保护中、小微型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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