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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第10版:省会政法 大 |  中 |  小 
“事心双解”化纠纷

判前沟通引导互谅互让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晓磊宋梦杰通讯员王惠姗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71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晓磊宋梦杰通讯员王惠姗)“我们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充分运用判前沟通制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良好效果。”3月17日,河南法治报记者在郑州航空港区法院采访时,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某高新材料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某高新材料公司依约供货后却未得到货款。某高新材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建设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共36万余元。
    考虑到双方有合作基础,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经多次沟通,法官发现双方在欠付货款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原告坚持起诉金额,但被告不认可这种计价方式。原告后来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并未平息双方争议。
    庭审中,承办法官进一步听取双方意见,核对欠付货款金额。由于双方始终未就付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官依法制作了裁判文书。
    就在判决书送达的前一天下午,法官再次拨通了双方当事人的电话,结合案情,援引同类型判例释法明理,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经反复沟通,双方终于选择各退一步,被告承诺两个月内分期支付33万余元货款,原告表示放弃违约金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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