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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3-19
2025-03-19 第09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大数据筛出6家涉罪“幌子公司”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 通讯员乔一闻钟润华陈琳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912
    “感谢贵院在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我局已依法处理6家涉案经营主体。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执行监管抽查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高质量推进市场监管工作。”这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收到的来自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检察建议书的回复,6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集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幌子公司”“空壳公司”被依法处理。
    不久前,管城回族区检察院通过“‘幌子公司’监管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6家公司有涉罪嫌疑。后经调查核实查明:其中3家家具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指使多人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分别担任法定代表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开设对公账户,并伪造公章,签订虚假合同等。这些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资金过账,形成资金回流的方式,虚开增值税发票。
    两家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注册成立公司后,通过更换包装、标签等方式将廉价原材料冒充成知名品牌原材料,并将生产出的伪劣产品放在其开设的淘宝店内进行销售。
    某生态旅游公司实际控制人白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注册成立公司,虚构投资开发项目,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电话推广、以老带新等方式吸引客户到公司,骗取社会公众资金。
  “这些问题充分反映了利用经营主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更体现了经营主体监管存在的难点,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与经营秩序。”承办检察官说道。当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是极大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举措。上述6家公司在登记注册后均被利用实施犯罪行为,充分反映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工商登记便利条件,专门注册公司,实施诈骗、涉税、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国家、社会和公民合法权益。
    随后,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向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在依法处理涉及刑事案件经营主体的同时,加强对利用经营主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治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行刑数据移送机制,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从源头上防范利用经营主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截至目前,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6家涉案公司和3家关联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依据法律规定对上述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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