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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第07版:法治生活 大 |  中 |  小 

善意执行平衡双方利益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郭文涛张存闪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57
    本报新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郭文涛张存闪)“此次执行中,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3月16日,封丘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向河南法治报记者介绍该院和解执行的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某村村民胡某与村委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经该院审理,胡某被判将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后返还给村委会,并支付相应的承包费。胡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然而,胡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考虑到胡某对合同实际履行多年并进行了大量投入,且土地上的附着物较多,强制执行易引发其对抗情绪,不利于社会和谐,遂决定和解执行,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一方面,村委会坚决要求立即腾退;另一方面,胡某因在返还土地上建有猪场,尚有几十头小猪一时无法处置,拒绝履行。考虑到实际情况,执行干警持续对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胡某于今年7月7日前将承包的土地恢复原状,并将土地返还给村委会,同时补缴土地承包费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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