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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第05版:新征程,我是主角系列报道 大 |  中 |  小 

检察侦查业务尖兵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通讯员韦改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624
    
朱伟(受访者供图)
    2015年1月,朱伟考入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工作。十年磨一剑,从2015年到2025年,这位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的高材生刚好历经整整十年的风雨洗礼。十年来,他扎根在检察侦查和刑事执行检察一线,凭借过硬的专业素养和顽强的拼搏精神,一路披荆斩棘,奋勇向前,荣获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侦查业务竞赛标兵,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侦查人才库。
                                              检察官故事
    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朱伟投身的检察侦查领域,案件线索来源隐蔽,嫌疑人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善于伪装,侦查过程中,时常面临对抗和挑战。
  “你觉得检察侦查工作有什么特殊性?”面对河南法治报记者的采访,朱伟思考了一会儿,开始讲述他的办案经历。
  “第一次作讯问笔录时,我紧张到手心冒汗。”朱伟讲道,那是他参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讯问对象曾经是一名干部,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特别抵触,一会儿念叨自己年纪大记不清了,一会儿又抛出各种看似合理的借口,不理会讯问内容,顾左右而言他。
  “当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觉得书本上的知识与办案实务衔接不上。看着同事作讯问笔录时的从容淡定,我既羡慕又羞愧,暗下决心一定要多向同事们学习请教。”同事看出了朱伟的心事,安慰他:“多积累经验,慢慢就上手了。那些优秀的侦查员,都是在办案中摸爬滚打练出来的。”这番话成为朱伟前进的动力。
    多年来,朱伟坚持提升侦查能力,办案时始终冲在一线。不管是自主办案,还是被抽调至上级院,他始终积极主动,从线索分析研判、证据调取到文书制作,不敢有丝毫懈怠。
    2022年,朱伟办理了一起徇私枉法案。嫌疑人曾是一名从警30余年、长期在办案一线工作、具有很强反侦查意识的民警。面对讯问,嫌疑人避重就轻,不谈关键问题,试图用这种软对抗的方式扰乱侦查节奏。与此同时,案件的关键证人突然失联,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越是艰难时刻,越要保持冷静。”朱伟没有被眼前的困境击退,带领办案团队重新梳理案情,确定了三条侦查思路:扩大侦查范围,打乱嫌疑人的反侦查思路;从再生证据中寻找突破口;分解办案步骤,强化细节、责任到人。面对多重困难和阻力,朱伟和团队成员始终保持定力,依法侦查,用事实说话,终于从再生证据中找到了案件突破口,不仅让该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成功办理,还向郑州市纪委监委移交了办案中发现的线索,实现了案件成功侦办与适时法律监督的双重效果。
    检察机关侦办的渎职案件,原案往往都已时过境迁,需要大量人证物证来还原案件真相,取证工作繁杂且细碎。在侦办一起徇私枉法案时,嫌疑人辩称自己只有徇私,没有枉法,应当按受贿罪立案。为了查明是否存在枉法情节,朱伟逐字逐句记录了控告人提交的96条、近1000分钟的通话内容,从中找到了嫌疑人枉法的证据并同步开展鉴定。在扎实的证据面前,嫌疑人认罪服法。
对话
    记者:从事检察侦查工作需要具备哪些特质?
    朱伟:检察侦查工作主要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的犯罪案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要求检察官在侦查中不仅要对法律法规准确理解与适用,还要具备坚定的意志,在办案过程中出现难点、困局时,善于运用智慧和策略获取关键证据。
    记者:荣获“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业务标兵”称号,您有怎样的感受?
    朱伟:竞赛中,我有幸与来自不同工作岗位、有着不同工作经历的参赛选手交流切磋,思维的激烈碰撞,让我得以更新侦查理念,也认清了自身存在的缺陷与知识盲区。这既是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将时刻鞭策我不断前行。
    记者:您对想要从事检察工作的年轻人有哪些建议?
    朱伟:“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这是我的座右铭。任何工作想要取得成绩,都离不开持之以恒的深耕与拼搏。时光不负有心人,一定要多学习、多积累、多实践。
    记者:对未来您有什么期许?
    朱伟:2025,是新的起点,我期待美好,也迎接挑战。我将继续忠诚履职,热情投入,矢志不渝做好检察侦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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