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5-03-17 第08版:法治现场
| 大 | | 中 | | 小 |
|
|
庭前解纷让群众高效维权 |
|
|
|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李韶锋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49 |
|
|
|
|
|
|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李韶锋)3月12日,巩义市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实现了开庭前一次性彻底解决,让群众维权少跑路。 今年2月的某晚,吴某驾驶小汽车在某小区内转弯时,与费某驾驶并停放在院内的小汽车(该车登记在费某家人赵某名下)相撞,致使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车辆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8600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多方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焦点在于受损车辆的车门是否必须更换,且维修与更换的成本相差约3000元。赵某称自家车是新买的,需要更换被撞坏的车门,而吴某称车门受损完全可以维修,不必更换。 3月12日,案件承办团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同来到4S店进行专业评估,店内工作人员称通过维修可完全恢复。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最终同意了询价结果,并就其他损失达成一致意见。据悉,该案原本定于次日开庭,但调解实现了纠纷在开庭前彻底解决,让当事人既维护了权益,又减少了诉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