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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3-17
2025-03-17 第06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声明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17
●柴杨涛开具的滑县建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收据,编号:1330693,
金额:189348元遗失,声明作废。
●襄城县公安局紫云派出所民警黄茹梦,女,人民警察证(警号:058164)遗失,声明作废。
●漯河市中鼎运输有限公司豫LG9994道路运输证丢失,证号411102016421,声明作废。
●2022年2月27日出生的孙皓旭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编号V410880546,声明作废。
●虞城县航赫餐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不慎遗失,编号:JY24114250134606,声明作废。●虞城县杨师傅食品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副本遗失,编号:【2022】第(0012)号,声明作废。●2013年11月14日出生的刘子涵医学出生证明遗失,编号:N410070112,声明作废。
●漯河市宏盛通运输有限公司豫LN8978营运证遗失,证号:411102023284,声明作废。●永城市昌顺农机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私章(姚江丽印)
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永城市东城区建立副食店公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 危废许可证遗失声明我单位(公司名称):柘城县鸿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11424MA9LBMRK82,法定代表人:刘威,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申桥乡孙庙村116号。因保管不慎,于2025年3月9日不慎遗失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照正、副本(商环许可危废字临时26号),特此声明。柘城县鸿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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