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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3-14
2025-03-14 第11版:卫生与法 大 |  中 |  小 
我执法·你知法

让就医环境更安全更卫生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黄丽通讯员肖青松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721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黄丽通讯员肖青松)“本次检查要求辖区诊所全覆盖,旨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居民就医安全,及时消除潜在的医疗安全隐患。”昨日,兰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围绕诊所卫生安全开展了监督检查,特别加强了对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该中心辖区大部分诊所都能够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依法执业,具备完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与转运登记记录,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与使用也较为规范。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诊所医疗废物暂存间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或标识破损、消毒记录填写不完整和门诊日志填写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并将持续加大对诊所的执法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为辖区居民营造安全、卫生的就医环境。
■学法用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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