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5-03-13 第10版:平安鹰城
| 大 | | 中 | | 小 |
|
|
柔性司法显温度护航发展促双赢 |
|
|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实习生雷佳讯通讯员张仕航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96 |
|
|
|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实习生雷佳讯通讯员张仕航)近日,宝丰县法院化解两起涉企承揽合同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两案被告同为河南某开发公司,分别与郑州某规划公司、郑州某运营公司存在合同纠纷。 其中,郑州某规划公司于2021年7月承接定制工程,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全面履约,2024年8月被告公司尚欠9万余元未予支付;郑州某运营公司则在2021年9月签约后完成施工,经原告催要被告仍拖欠尾款,后由被告公司出具“对账函”予以确认。两案诉讼标的近10万元,关乎小微企业生存发展。 在这两个案件正式立案前,该院便积极介入,组织双方企业进行诉前调解。然而,由于双方对立情绪较重,彼此间信任缺失,诉前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案件不得不进入立案审理程序。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研读案卷材料,深入审查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两起案件的事实部分双方并无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还款时间上。 承办法官首先与原告公司进行了沟通。原告公司表示,被告公司长期拖欠尾款,已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经营,坚决要求被告公司立即支付剩余全部款项。面对原告的强硬态度,承办法官迅速调整策略,转而向被告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阐述了拖欠尾款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以及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可能对被告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逐渐了解到,被告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实遇到了资金周转的暂时性困难。 为了促成双方和解,承办法官努力重建双方的信任,劝说原告体谅被告公司当前的实际困难,同时督促被告公司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最终,郑州某规划公司案件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郑州某运营公司案件也得以当庭履行完毕后撤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