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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第10版:平安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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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毒豫筑平安 |
精准监督构筑禁毒一体化格局 |
一份检察意见,创立“惩教结合”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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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实习生雷佳讯通讯员李帆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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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由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组织的社区禁毒宣传中,卫东区检察院的一份检察意见让社区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也增强了群众参与禁毒的热情。 2024年4月,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禁毒大队联合鸿鹰派出所对辖区开展罂粟种植排查时,发现被不起诉人苗某某在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东路的家中种植罂粟并非法持有罂粟果,现场铲除罂粟一株,查获罂粟果118枚,果内提取的罂粟种子净重为124.92克。经河南植品检测服务部检验,确认在苗某某家中发现的种子种属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种子未经灭活,具有生活力和发芽能力。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依法对苗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犯罪立案侦查。 鉴于苗某某持有罂粟种子、种植罂粟的目的是观赏罂粟花,而非用于营利,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可免除刑罚。经过公开听证,卫东区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据法律规定,对苗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监督行政处罚衔接。接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苗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不起诉的决定后,行政检察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认为,苗某某虽被作了不起诉决定,但其行为已触犯了相关行政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苗某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的特殊身份,卫东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又对苗某某进行了职业关联调查。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苗某某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长期接触药品管理,具备较高专业认知水平,其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行为,存在潜在的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行政机关对此风险应予以关注,加强风险排查与有效预防。 经过认真调查核实与关联调查,检察机关认为,对苗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违法行为,应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随即,卫东区检察院依法向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发出了对苗某某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并协调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行业监管。 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后,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没收全部罂粟果及种子。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苗某某参加禁毒法规专项培训,并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药品管理监督检查,进行问题整改。 为检验落实检察意见的效果,卫东区检察院对该案作了跟踪回访,并就该案的具体情况,与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了行刑衔接协作机制。该协作机制明确了涉毒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证据移交标准、处罚裁量规则及行业监管联动流程。 为落实“带案普法进N”卫东检察办案模式,卫东区检察院对该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以案释法宣传,并联合公安机关、卫健委在全区医疗机构和社区举办禁毒法治讲堂,警示教育辖区内医务人员及群众。 卫东区检察院通过对苗某某不起诉案件的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无缝协作,破解了“不诉了之”的难题,确保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有效衔接;聚焦苗某某职业身份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关联调查,强化源头预防,创新了“惩教结合”模式,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联合行政机关、社区、社会团体构建“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群众参与”禁毒治理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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