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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3-12
2025-03-12 第09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她们解开心结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通讯员乔一闻赵修迎赵丹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393
  “我真的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冲动了。”陈某在公开听证会上声泪俱下,追悔莫及。河南法治报记者昨日从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不久前就陈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成功促成她和养女这对特殊的当事人达成和解。
    2024年6月11日,身为房东的张某接到租户的电话,称其房子大门被喷漆、泼粪,门锁被胶水堵住,屋外监控被砸坏,张某当即报了警,并联系另一位租户询问其房屋状况。在租户查看监控后,张某得到了相同的回复:房子大门及监控均被人恶意毁坏。通过调取监控记录,张某惊讶地发现,将她两间房屋大门及监控恶意毁坏的人竟是她的养母——陈某。
    尽管民警多次劝告陈某,她仍于6月11日、6月20日和7月13日先后3次以同样的手段恶意毁坏张某的房屋大门和监控,经鉴定,损坏财物价值共计5992.6元。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陈某多次故意毁坏养女的房屋?
    原来,陈某曾因参与集资担保被骗走名下房产,身无分文。2023年11月,陈某找到张某谈其赡养问题,要求她签订赡养协议:给陈某一套房子和24万元拆迁款,每月再给其2000元养老费,此外,陈某以后的医疗费由养女张某和陈某的亲生女儿均摊。由于张某没有同意该协议内容,陈某气不过,便故意毁坏张某两间出租屋的大门和监控。
  “本案当事人关系特殊,单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还是想尽力争取双方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说。由于陈某和张某之间还存在民事赡养纠纷,二人情绪激动拒绝沟通,调解一度无法进行。检察机关遂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由检察机关充当中间人,传达双方诉求。检察官先是安抚双方情绪,结合情理法从赔偿责任、母女关系、法律风险等角度对二人分别开展劝解,根据案件情况明确指出陈某将面临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刑罚,但考虑到多年的养育之恩以及陈某生活确实存在困难,检察官劝双方各退一步。
    在数次推心置腹的调解与释法说理后,二人最终达成和解。张某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并自愿表示不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陈某也同意将赡养费减到每月400元,并保证以后不再上门闹事、毁坏财物。
    今年2月,管城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针对是否对陈某相对不起诉问题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检察院参考听证意见,依法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至此,一场亲情纠纷终于在泪水和拥抱中得到化解。
人大代表看检察
    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家庭矛盾类轻罪案件时,通过检察调解前置化,使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化解,从“惩罚为主”转向“治理优先”,突破传统刑事司法“打击—惩罚”的单一逻辑,强调在犯罪处置中兼顾矛盾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推动刑事司法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这种处理方式不仅解决了具体的案件纠纷,还促进了双方关系的修复与和谐。同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为法治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列席,由听证员进行评议,这一做法既体现了司法公开,保障了司法公正,又能发挥听证员专业、独立、客观的优势。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办理,在法律范围内寻求合法合理的纠纷化解途径,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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