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5-03-12 第04版:要 闻
| 大 | | 中 | | 小 |
|
|
“检察+妇联”保护妇女群体权益 |
|
|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梁玮麟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67 |
|
|
|
本报新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梁玮麟)为更好维护妇女权益,3月7日,新乡市检察院与新乡市妇女联合会举行《关于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签仪式。 意见聚焦妇女人身及人格权益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涉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财产权益4个重点领域,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以及宣传联动4项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全市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共同扛起维护保障妇女权益的政治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常态化联系,强化双方职能优势互补;抓好督促落实,提升办案质效,凝聚妇女权益保护合力。 据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整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与妇联的组织优势,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合力,为妇女权益保护注入强大动力。接下来,检察蓝将继续携手巾帼红,以“检察+妇联”法治护航新模式,为妇女群体撑起更加坚实的保护伞。 新乡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南桦,新乡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高蕴秀出席会签仪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