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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第06版:3.8法治护航绽放她力量 大 |  中 |  小 

离婚诉讼中,如何保护“她权益”?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荆锐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102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往往承担着更多的家庭责任。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女性每天照料家庭成员、做饭、清洁等家务劳动时间约为154分钟,约为男性的两倍。再加上生育引发的“母职惩罚”,女性在职业发展上受限,导致她们在婚姻中常处于经济弱势地位。
  “特别是全职主妇,由于对主外配偶的收入状况及名下财产信息失察等原因,一旦婚姻有变,分割财产困难重重。”河南省首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深耕离婚诉讼15年,对此她有着更直观的认知和感受。李丽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她权益”。
提升司法能动性
    2023年,北京的一起离婚诉讼备受关注。在这场诉讼中,丈夫坚称自己名下仅有10万元存款,而身为全职主妇的妻子对其财产状况一无所知。后法院依女方申请调查发现,男方实际年收入高达300万元,且存在银行卡多笔大额取现等情况。
  “此案暴露出当前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割裂。”李丽进一步解释道,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均有申报财产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财产申报并非强制义务。此外,尽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明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但查看近两年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的婚姻家事判决书不难发现,法院在诉讼中进行调查取证的案件少之又少。
  “要想切实保护离婚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财产权益,需要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动性。”李丽认为,破局之策可从制度重构与技术赋能两方面双向发力。
强化财产申报刚性约束
    针对提升司法能动性,切实保护女性财产权益,李丽有更明确的建议。
    一方面,强化财产申报刚性约束。李丽建议修订民事诉讼法,将财产申报设定为离婚诉讼强制程序,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者,除适用“少分或不分”财产规则外,应同步引入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最高法可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当申请人初步证明对方存在财产隐匿的可能时,即应推定对方当事人负有完全披露义务。”李丽说。
    另一方面,构建分层取证规则。借鉴上海家事审判改革经验,建立“线索初步证明—法院强制调查—不利推定适用”的阶梯式规则。对于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等标准化财产信息,只要申请人提供基础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和结婚证),即应准许调查申请;对股权、期权等复杂财产,可通过调查令制度电子授权律师取证。
    同时,李丽建议由最高法牵头建立“全国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系统”,整合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运用区块链技术实时记录婚内大额财产变动。“2024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已试用‘家事案件智能协查系统’,实现不动产、金融资产等18类财产的在线核验,此类经验值得推广。”李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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