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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第10版:平安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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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赋能检察履职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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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 通讯员张福兵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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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身体往往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伤情鉴定意见对于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正确适用法律起着关键性作用。为解决传统审查工作中案多人少、送审率低、审查效率低等问题,叶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赋能检察技术办案,充分发挥法医在办案活动中的辅助纠错作用,研发“故意伤害类案技术性证据审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共发现错误或者瑕疵情形的鉴定意见23份,监督相关鉴定机构整改或启动重新鉴定程序,问题均得到及时纠正。发出检察建议2份,移送检察侦查部门线索11条,为高质效检察办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该系统智能研判故意伤害类案办案场景,将技术性证据材料标签化、结构化处理,依据审查监督规则,自动筛选出高风险案件,法医人员重点辅助审查,实现人和数据的交互式融合,确保案源数据“一次录入、全程共享”,构建“检察技术+”服务办案新模式,检察技术部门与办案部门数据互通率达100%,构建起跨部门监督协作平台,实现审查智能高效、全面系统、客观科学,确保了伤情鉴定意见质量,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 据叶县检察院法医张福兵介绍,该模型社会治理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拓宽外部监督领域。有效对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外部监督,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错案的发生,改变了这类鉴定机构监督仅靠行业自律和案件评查的现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促进行业内部治理。与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渠道,多次组织召开公、检、法法医工作联席会,多次研讨、达成共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随着大数据与检察办案的叠加效应日益增强,技术性证据作为其产物在案件办理中的作用也愈加突出。”叶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亚锋表示,该系统只是检察技术积极适应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呈现,终极追求是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只有客观公正把住司法鉴定质量这第一道关口,才能有力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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