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5-03-04 第06版:法治事件
| 大 | | 中 | | 小 |
|
|
因案施策护权益 |
|
|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岳千翔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08 |
|
|
|
本报信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岳千翔)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淮滨县法院了解到,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该院执行法官因案施策,在巧妙化解矛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某电器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40万元,未能如期偿还,银行提起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处于运营困难时期,待情况好转之后第一时间履行义务。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和银行负责人多次到该公司现场调查。在征得银行负责人的同意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处理。 “法官,该公司设施、人员配置齐全,我们同意和解。”银行负责人了解该公司的相关材料后说。双方达成和解后,该公司负责人承诺等公司步入正常经营秩序后第一时间还款。双方当事人均为该院执行工作点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只是我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每个涉企案件都关系着一家甚至多家企业的生存问题,法院执行快一步,企业难处就少一分。”执行法官表示。 善意文明执行促发展 2019年12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最高法出台意见,指出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对于有还债能力、愿意履行的企业,淮滨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持这一理念,因案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执行措施,保障涉案企业的正常运营,提升企业还债能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