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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第14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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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证据原件法院:罚款 |
□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栗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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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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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帅(化名)与小美(化名)曾是恋爱关系,后来两人分手,并就恋爱期间的借款及消费等支出达成协议,小美向小帅出具欠条一张。后因小美并未如约还款,小帅向息县法院起诉。 息县法院杨店法庭开庭审理该案过程中,小美在庭审质证环节竟当庭撕毁欠条原件,意图毁灭证据。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立即制止其行为,但小美不仅拒不认错,还态度恶劣,导致庭审中断。 处理结果 为严肃法庭纪律,维护法庭权威,法庭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小美作出罚款的决定,并向小美宣读罚款决定书。收到罚款决定书的小美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法庭表达了歉意。 法官说法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法庭庄严不容侵犯。任何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理智依规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及观点。本案中,小美若不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据,应当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反驳,而非当场撕毁证据原件,该行为不仅不能消除债务,反而会给自己“添堵”。鉴于小美的违法情节较轻,法院仅对其进行罚款处理,若情节严重,人民法院还可以进行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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