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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2-21
2025-02-21 第07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许昌市建安区盛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905
    
    根据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原资产”)与许昌市建安区盛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原资产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以及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许昌市建安区盛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资产与许昌市建安区盛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许昌市建安区盛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许昌市建安区盛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许昌市建安区盛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许昌市建安区盛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
    中原资产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金融岛中环路4号19号楼中原资产大厦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371-61777575
    许昌市建安区盛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8楼8002房间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4-5111508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各债权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许昌市建安区盛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金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并已由许昌市建安区盛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或担保人、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原资产或许昌市建安区盛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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