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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第03版:法眼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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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回周一 |
企业奇葩“家规”立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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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峻峰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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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山东某化工企业要求单身员工不结婚就离职;湖北一公司因年会心得字数不合要求对员工进行罚款……这些企业的奇葩管理规定引发社会热议。这些管理规定,不仅折射出企业对员工私生活的粗暴干涉,更暴露了个别管理者的法治意识淡薄。 很显然,企业将员工的婚姻状况与职业前景捆绑在一起,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婚姻自主权和个人隐私权。因员工提交的年会心得字数未达到要求,而对员工进行罚款。这种以罚款为手段的管理方式,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也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看,企业这些奇葩管理规定明显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婚姻自主权是个人基本权利之一,企业无权干涉。而因年会心得字数不足进行罚款,直接损害了员工的经济利益,且这种罚款往往缺乏合理的依据与合法的程序,更是有将企业规章制度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嫌疑。 这些企业奇葩管理规定的背后,暴露出企业管理者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方面存在欠缺,仍然存在人治思维。正因为一些企业的管理者缺乏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将权力控制与企业管理混为一谈,甚至错误地认为员工从属于自己的企业,自己可以制定“家规”,让员工依照“家规”行事。 这些奇葩管理规定的出现,反映了部分企业管理层对权力的错误认知,以及权力的傲慢。他们将企业视为私人领地,将员工视为可以任意支配的对象。这种家长式的管理思维,与现代企业治理理念格格不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员工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企业支付薪酬购买的是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劳动成果,而非员工个人生活的支配权。任何超出工作范畴的要求,都是对法治精神的冲撞、对合约关系的对抗。 与个别管理者的权欲意识过强对应的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必然受到损害。这些个案暴露出一些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仍有发生。从更深层次上看,这些事件也反映了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有网友评论调侃涉事企业“爹味太重”,说明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现代企业管理应当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来提升员工积极性,而不是依靠强制性规定来维持管理秩序。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些事件再次提醒社会要进一步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依法治理和基层治理,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具体来说,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二是完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建设;三是推动企业建立合规文化和管理体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权限边界;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和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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