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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1-27
2025-01-27 第13版:基层政法 大 |  中 |  小 

关于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570
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位于中原区陇海路1号“卧龙花园3A、3B、31、32、33、34、35、36号楼”项目的人防工程,存在下列违法事实:1.人防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2.现有人防工程存在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的情况,人防门扇未安装。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对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的使用;2.在2025年4月1日前按照经审批的人防设计图纸进行整改,达到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并向郑州市人防工程质量技术监督中心申报组织竣工验收。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号,电话:89896202)领取《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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