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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5-01-08
2025-01-08 第15版:政法一线 大 |  中 |  小 

司机受到了惩罚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李杰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256
    本报鹤壁讯(河南法治报记者李杰)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浚县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被处罚金一万元。
    2024年5月,被告人郑某驾驶中型专用校车从事校车接送业务,行至浚县某村附近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核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36人,超员17人,超过额定乘员89%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从事校车接送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决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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