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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7 第14版:政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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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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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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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俊杰、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宏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我行已经将佟俊杰在我行的全部贷款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转让给了朱峰涛(身份证号:410402197806201059): 转让的主债权为:依据2015年7月24日我行与借款人佟俊杰、李柏稼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平银微贷借字150143011098第0793号)项下的贷款本金余额1728412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主债权权利。 转让的从属担保权利为:依据2015年7月24日我行与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号:1501430110980793)项下的保证责任,2015年7月24日我行与李宏伟签订的担保书项下的保证责任。 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将上述贷款债权及其从属的担保权利转让的事实予以通知,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请借款人佟俊杰,担保人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宏伟向债权转让受让人朱峰涛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特此通知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朱峰涛 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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