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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7 第14版:政法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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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起诉挽救迷途学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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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通讯员董中华李玖丽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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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通讯员董中华李玖丽)“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一定做一名守法公民……”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获悉,襄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案件进行回访时,被不起诉人孙某悔恨不已。 2021年9月,大学生孙某的初中同学找到他,想用他的身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再卖给别人,为公众号引流。在好处费诱惑之下,孙某同意了。 经查,孙某共以自己身份信息注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42份,通过变卖执照非法获利190元。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孙某是初犯、从犯,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退还赃款,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检察官还走访了孙某所在的学校,向孙某的辅导员、同学了解情况, 得知孙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没有违纪行为。通过走访调查,检察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评估孙某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悔过表现等因素,决定不再移送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2月13日,检察官当面对孙某进行了训诫教育,告知其一定要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回归学校专心学业。当天,孙某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自愿书写的悔过书,表达其悔过态度和改正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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