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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2-26
2024-12-26 第10版:天平专版 大 |  中 |  小 
省法院发布规范高额彩礼典型案例

推动移风易俗 营造婚嫁新风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岳明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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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的工作要求,切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2月20日,省法院征集筛选了6起规范高额彩礼典型案例并予以发布,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对待彩礼,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推动移风易俗,助力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
    本批典型案例聚焦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依法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严禁婚托、婚骗、借婚姻索取财物、买卖婚姻、干预婚姻自由等违法行为。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知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因素,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双方过错等,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本报选取其中一起案例予以刊登。
李某诉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李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月29日、30日,李某向刘某的银行账户转账三次,共计50万元。2021年春节前至5月中旬,刘某在李某房屋内居住。李某在外地有固定工作,不定期回去。后李某与刘某产生矛盾,恋爱关系破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举行结婚仪式。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彩礼。刘某辩称该50万元银行转账是李某在双方交往过程中自愿赠与的款项,不属于彩礼,不应返还。
■判决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从查明的事实看,双方有缔结婚姻的目的。案涉50万元转账与李某向刘某转的其他零散资金相比,支付方式有明显区别,且二人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说“你拿钱是答应和我结婚的”,刘某未予否认。因此,李某主张该笔款项系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有合理性。因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亦未稳定共同生活,李某请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判决刘某返还李某5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李某在恋爱期间向刘某转账50万元,虽并未注明该笔款项为彩礼,但该款项为短时间内大额转账,根据双方陈述及案涉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认定该笔款项属于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具有合理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判决女方返还50万元彩礼,彰显了打击和遏制高额彩礼的司法理念,有助于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婚恋观,推动形成文明嫁娶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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