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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2-24
2024-12-24 第10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债权转让公告

作者:以下简称“我司” 来源:河南法治报 字数:632
张永来、柴延停: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闫永豹(以下简称“受让人”)达成债权转让合同,于2024年11月25日将下列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等)等及相关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具体合同信息如下:
    张永来、柴延停作为借款人与我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00NI2021080000335472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消费贷款合同(最高额类)》;张永来、柴延停作为借款人与我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00NI2021080000335473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借款合同》;张永来作为抵押人与我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00NI2021080000335474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张永来、柴延停作为保证人与我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00NI2021080000335475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柴延停、张永来作为借款人与我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00NI2021080000335476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消费贷款合同(最高额类)》;如上述债权已有生效法律文书,则债权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最终裁决为准。
    现我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你们告知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你们继续向受让人(0379-80870089)履行上述合同义务。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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