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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第15版: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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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探索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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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军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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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和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通过专项行动、协同治理、制发检察建议书、引入科技手段等措施,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对文物和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 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时代必要性 文物和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公益诉讼既是保护文化遗产的现实需要,又是实现文化强国的要求,具有深远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的方式,运用依法起诉、监督执行等手段,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 二、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现实图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随着我国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也呈持续增长趋势。 检察机关不仅注重打击破坏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还积极采取宣传教育、完善制度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文物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破坏行为的发生。尽管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可能会面临法律依据不充分、判断标准不清晰的问题,每年最高检也会发布典型案例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汝南范式” 作为“千年古县”“中国梁祝之乡”,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汝南灿烂的文化,留下了无数珍贵的文化遗产。汝南县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摸清全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现状,梳理尚待修缮名录,做到家底清、目标明,为适时运用公益诉讼等刚性监督提供参考。 汝南县境内共有文化遗址120多处、名人墓冢58处、寺阁庙庵88处、亭阁楼堂91处、馆藏文物1000多件。全县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千年古镇2座、千年古村落2个。 结合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性,汝南县检察机关以“小专项”形式积极探索,坚持科技赋能、数字搭桥,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调查,固定证据。在办案同时实施一案多查,对文物保护区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视,聚焦源头追溯,制定预防策略。通过磋商、信息共享、文物日常防护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推动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总结 公益诉讼检察既欣逢最好发展时期,也面临更高履职要求。文物保护利用的背后,是法治的引领和智慧的结晶:一方面,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厘清职责范围,全面履职;另一方面,积极挖掘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径,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检察履职,让珍贵文物、优秀文化遗产接续传承,这既是对历史文化最好的尊重,也是检察为民的职责所在。 (作者单位:汝南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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