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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第06版:法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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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上海,被告在江苏,鄢陵县法院法官电话连线双方 |
沟通不厌其烦化解一起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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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通讯员王震姬红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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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通讯员王震姬红梅)12月11日,河南法治报记者在鄢陵县法院采访时得知,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终于通过调解结案。鄢陵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副主任赵珊珊说,现在二手车交易增多,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2024年9月25日,原告纪某联系到被告张某(二手车商),约定以3800元总价购买一辆二手车,并微信转账1800元定金给张某。因车辆价格不高,双方口头约定:原告纪某可承担少量车辆的交通违法费用,若纪某反悔,被告张某可扣除一半定金;如果交通违法费用超过预期金额,纪某就不再购买,被告退还全部定金。 随后原告纪某通过查询发现该车涉及多次交通违法,但都在约定范围内,可原告还发现此车交强险于2022年9月就已过期,过户也存在困难,故原告纪某不愿购买,要求被告退还双倍定金。该案件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在上海,被告户籍地在鄢陵,线下交易地点在被告居住地江苏。 随后,纪某到鄢陵县法院起诉。案件先到诉调对接中心,由赵珊珊承办。她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案情并不复杂,庭前调解可以快速高效解决纠纷,于是首先与被告取得联系。但被告张某情绪激动,声称要反诉原告纪某,错在对方交完定金后反悔,自己有理有据,不能退还定金。 赵珊珊耐心和张某沟通,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张某合同的定金不能超过约定总价的20%,显然1800元的定金比总价3800元的20%(760元) 高。最终,张某表示不再反诉,接受调解。 由于原被告都在外地,无法到庭面对面调解,在充分了解双方的具体诉求后,赵珊珊决定采取电话沟通的方式,对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12月3日,赵珊珊拨通双方电话,经过一个小时的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被告随即向原告转账1500元。 “云端调解抚灭心头火,多元解纷高效化干戈。我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情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发挥线上调解优势,最大化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创新和优化司法服务措施,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便捷和温度。”鄢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文慧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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