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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第09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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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后,因与物业发生纠纷被断电 |
法院:物业公司赔偿租户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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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玥通讯员李念武龚凯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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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7月,高某和妻子王某承租了吴某的房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23年3月,因案涉房屋电表损坏,无法正常供电,高某搬出该房屋并另行租赁房屋居住。高某与小区物业公司由此产生争议。物业公司主张案涉房屋无法正常供电系因电表损坏且欠费所致,高某则主张其已于2023年3月20日预交电费,不存在欠费情况。吴某表示愿意支付电表更换费用,但物业公司仍表示高某不道歉就不送电,后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具有明确妨碍其物权行使的法律事实,故判决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高某不服,向商丘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在高某预交足额电费、房东愿意支付电表更换费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仍不送电,对案涉房屋无法供电存在过错,妨害了高某的正常居住,应当赔偿高某在2023年3月20日预交电费后产生的另行租赁房屋的费用,故作出以下判决:撤销原判,物业公司支付高某损失6528.2元。 法官说法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特殊的服务机构,高某作为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对房屋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在高某已足额预交电费,且吴某愿意支付更换电表费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人员仍然表示高某不道歉就不送电, 显然物业公司人员对不供电存在过错,且该过错给高某造成了一定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因缴纳物业费、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等原因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应选择合法、适当的方式解决问题,片面的采用断水断电、不缴纳物业费等方式只能激化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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