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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2-09
2024-12-09 第14版:社会与法 大 |  中 |  小 
刑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双向衔接

综合履职办好污染环境案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路梦蝶通讯员张琳付冬萌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94
  “现在坑里的水清了,刺鼻的气味也闻不到了……”昨日,确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向河南法治报记者介绍,在办理杜某军污染环境案时,该院注重综合履职,以高质效办案守护青山绿水。
提前介入依法定损
    2022年6月,公安机关向确山县检察院移送一起污染环境案,案情涉及杜某军等人成立非法炼铝窝点,提炼危废铝灰。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对原料、设备等进行查封扣押。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实危险废物倾倒点两处,倾倒危险废物158.78吨,抓获涉案人员19人。
    2023年6月,此案被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经司法鉴定,两处倾倒点土壤环境损害价值为31.46万元。检察官引导司法鉴定机构采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测算,测得空气环境损害价值量化为4528.15元。随后,经该院提起公诉,杜某军等11名被告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追究责任分层打击
    2023年3月,经驻马店市检察院决定,确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7月,案件被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检察官查明杜某军等12人(涉案的魏某某被漯河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环境污染的后果存在共同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经省检察院同意,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杜某军等12名被告主动缴纳生态修复及剩余危险废物处置费用88万余元。
    随后,有关行政部门在确山县检察院的建议下,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的贾某星等8人作出行政处罚。
联动发力保护环境
    为及时修复治理受污染的环境,该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县政府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相关机制。2023年11月,该院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构建守护生态环境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今年3月,确山县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运行方案》,设立生态损害赔偿资金专项账户,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收取、管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截至目前,涉案危废物品全部处置完毕,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已得到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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