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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第14版:平安漯河 大 |  中 |  小 

漯河市检察院落实“两个清单”提升办案质效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卫云飞通讯员黄鑫迪张浩兵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51
    本报漯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卫云飞通讯员黄鑫迪张浩兵)“正负面‘两个清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业务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全市简案率提高了14%,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缩短了12天。”12月2日,漯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永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道。
    为优化“三个结构比”,漯河市检察院研究印发《漯河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评价“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试行)》,全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成绩斐然,18件案例获评省级以上典型、参考案例,3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项课题获省级优秀课题,4篇论文被河南省法学会评为优秀论文。“两个清单”在“高质量调研服务高质效办案”研讨会上获最高检肯定,其经验做法被多部门转发推广,还被兄弟院借鉴。
    在助力高质效方面突出三个重点。聚焦办案质量基础,评价检察官在证据审查等多方面的工作,将政治理念融入办案。突出办案效率重点,以正负面评价推进繁简分流,实现质量与效率“最优解”。抓住办案效果关键,明确正面如入选典型案例,负面如引发舆情等评价标准,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坚持三个导向引领高质效。目标导向下,以列举“正面清单”推动办案质效提升。问题导向中,分业务条线列“负面清单”划出红线底线。效果导向促使全员全程规范参与落实“两个清单”。
    同时建立三项机制保障高质效。建立个人自我评估机制,由检察官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或事项)每个月对照“两个清单”进行自我评估,填写“个案质效评价表”,强化检察官自我管理。建立部门条线评价机制,业务部门每月对所属检察官个案评估情况进行审核,填录“检察官办案质效评价表”,强化业务部门直接管理。建立评查机制,案管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个案件质量评查,突出“两个清单”内容重点评查,形成高质量评查情况报告;人事教育部门根据案管部门和业务部门检察官办案质效分析报告对检察官进行评价管理;检务督察部门对检察官办案中出现“负面清单”情形及时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整改,形成案件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和人事教育、检务督察协同管理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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