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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第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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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新闻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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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杨悦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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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信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杨悦)“法官,对方欠我们货款不还,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经营。我们账没有流动资金用来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日前,某公司作为原告在向商城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遇到了暂无法提供财产担保的难题。经审查,该院认为原告企业在“双免保”(免担保、免保全)白名单中,遂依照“双免保”白名单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该公司办理了免担保手续。 据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双免保”白名单制度,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担保、免保全,以及保全置换。白名单企业作为原告时,申请保全金额低于30万元的,经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无须提供担保。白名单企业作为被告时,原告申请对其进行财产保全的,经审查缺乏保全必要性的,可以免予采取保全措施;经法院审查确有保全必要并作出保全裁定后,被申请人申请提供其他等值财产替换被保全物的,听取申请人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及时裁定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这一制度既充分保障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期待利益,同时确保被保全人不会因法院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共赢。”该院有关负责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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