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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04 第14版:司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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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
现状及完善途径 |
——以HB市检察机关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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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云伊金振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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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制度,旨在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督考察,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监督考察是确保这一制度取得实效的核心。然而,在实践中,部分考察对象因主观能动性未激活、法定代理人辅助监护能力不足、监督考察硬性措施不够等因素,出现再次犯罪的情况,需要引起重视。 2021年以来,HB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附条件不起诉70人,涉及盗窃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寻衅滋事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经过考察帮教,70名涉案未成年人中,69人或考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或顺利就业自食其力,一人再次犯罪,再犯率约1.4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监督考察,其监护人应加强管教,配合做好监督考察工作。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是承担监督考察任务的主体。HB市检察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主要做法包括: 组建“1+1+N”帮教小组。对每一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组建“检察官+司法社工(公益组织)+监护人、村(居)委会、学校等工作人员”的专业监督考察帮教团队;坚持寻因问诊,打造专业平台,依托专业化未检工作室,提供法律服务、心理疏导、困难帮扶、成长指导等课程服务。 探索嵌入家庭教育,引入公益服务。建立参与公益服务机制,将未成年人参与公益服务的情况纳入附条件不起诉考核中,并做好强化再犯评估工作。 尽管HB市检察机关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考察力量不充足、简单量化考核不精准、家庭监督配合不到位、专业力量参与不充分等,社会资源尚未实现统筹、优化,社会化帮教与司法保护衔接不畅,缺乏制度化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为了进一步提升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深入调查,个体评估。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未检案件,积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心理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教育、社会关系等开展深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为制订监督考察方案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因人施策,个性帮教。根据社会调查情况,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犯罪原因和回归社会的具体需求,制定“一人一帮一监督”矫治措施,考验期内进行紧密追踪、实质考察,量身定制帮教方案,确保帮教效果。 家庭教育,督促履职。在帮教中融入家庭教育指导,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链接资源、积聚力量,积极探索、数据赋能。探索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智能平台,开展实时监督,量化帮教。 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考察机制,才能够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成为有用之才。(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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