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2-04
2024-12-04 第09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通力协作办好行刑反向衔接案

作者:姜亚军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91
    本报讯违法行为在外地,行刑反向衔接如何落实?尉氏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该院与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携手,共同推进一起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
    今年9月,尉氏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不起诉案件时遇到了难题。王某在郑州航空港区大马乡开设木材加工厂,非法收购在尉氏县境内滥伐的林木,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移送尉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无犯罪前科,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尉氏县检察院刑检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行刑反向衔接的审查。审查中,检察官发现王某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的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在郑州航空港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移交郑州航空港区的林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该如何打通区域限制,开展反向衔接工作?在制发检察建议后,又该如何跟踪督促异地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尉氏县检察院决定依托与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签订的协作机制寻求帮助。
    经过对接,两院达成一致意见:由尉氏县检察院向郑州航空港区林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将全力协助尉氏县检察院送达法律文书并开展后续跟踪监督工作。(姜亚军)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