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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2-04
2024-12-04 第09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聚焦“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系列报道⑨

让婆媳反目的148万元抚恤金该咋分?

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依托“民事支持起诉站”化解矛盾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通讯员张叶青李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606
核心提示
  “都是一家人,咱们先不吵了,坐下来好好谈谈,没什么是说不通的……”2024年4月9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杰对一起因丧葬费抚恤金分配引发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并成功促使当事人和解,避免了矛盾激化,挽回了当事人已经产生裂隙的亲情。
1  148万元让婆媳反目
    王某是鹤壁市某服装厂职工。2021年1月的一天,在工作期间,王某被工友发现躺倒在烘干机内。后经送医抢救,王某被诊断为植物人。听闻噩耗,王某的妻子张某顿时感觉天塌了,不得已将刚满6个月的女儿送到娘家照顾,与婆婆开始在医院陪护。
    起初,因王某发生事故的原因不清,人社部门并未认定王某构成工伤。张某及王某的父母不服,于2021年7月20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2022年2月,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的处理决定。
    2021年11月,王某因伤势过重去世。事发后,王某的父母随儿媳张某一起到服装厂协商赔偿事宜,两方经协商决定,该服装厂每月分别支付给王某父母、女儿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1193元,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亡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8万元,扣除先前服装厂已支付的医疗费60万元,将剩余的88万元转账至张某账户。
    拿到赔偿款后,张某与孩子住在娘家,公婆在村里住,双方相安无事。
    但好景不长,王某的两个哥哥嫂子听说了巨额赔偿款的事,认为巨额赔偿金应当由父母与张某母女4人平分。
    在儿子儿媳的不断说服下,张某公婆的思想逐渐发生了转变,经常在村里有意无意散布儿媳私吞赔偿款跑路的谣言,为此,儿媳和婆婆反目成仇。
2细致审查确定调解方案
    2024年3月12日,张某的公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张某母女平分所有赔偿款,请求判令张某向两人支付各项补助金、抚恤金等共计50万元,并同时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服务站”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对涉及特殊群体权益类案件,“民事支持起诉服务站”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于是,承办检察官李杰主动走访办案法官,共同研究确定调解方案。
    李杰认为,工亡抚恤金不是死者遗产,本案中存在诸多因素需要考量,不应简单参照法定继承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工亡抚恤金分配比例应综合本案原、被告对王某的经济依赖程度和与王某生活紧密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
    王某和张某的女儿明明(化名)年龄尚幼,需要张某照顾,短时间内无法工作,母女两人无稳定收入,仅能依靠抚恤金生活。而王某父母虽也年迈,但尚有其他子女赡养且两人每月都能获得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即使少分工亡抚恤金也不会造成其经济困难。为达到分配最优解,李杰与承办法官多次进行讨论,共同组织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
3从寸步不让到重归于好
    经过听取当事人意见,李杰总结出阻碍调解工作的两大障碍,一是张某认为婆婆曾经提到赔偿钱款给孙女明明买个房子,但现在矢口否认此事;另外爷爷奶奶不考虑孙女才两岁多就失去了父亲,还要求平分抚恤金,她心里解不开这个疙瘩。二是张某的公婆失去小儿子后,对两个大儿子心存畏惧言听计从,两个大儿子让各自的媳妇作为婆婆的代理人参与调解工作,寸步不让。
    如何做好两方当事人的工作,既解心结又解法结?李杰多次和承办法官进行了讨论,决定先从双方律师着手,由律师先对各自当事人进行法律讲解。之后,李杰分别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他从法理上告知原告,工亡赔偿款不是遗产,要考虑到死者近亲属的生活来源和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又从情理上告知原告,儿子已经死亡,家庭本就不幸,希望双方能各自退让,妥善解决问题。然后,李杰安抚张某情绪,希望张某念公婆年龄较大,刚刚经历丧子之痛,且孩子今后也免不了与爷爷奶奶相处,不与他们计较。李杰劝说双方能够好好沟通,在法理和情理兼顾的前提下,把事情妥善解决。
    婆媳双方把李杰的话听进了心里,都表示愿意调解。
    2024年4月8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4月30日,张某将34万元转给公婆,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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