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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第14版: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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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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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万通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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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下面,笔者将对确山县检察院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予以浅析。 2023年至2024年9月,驻马店市人民监督员监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办案活动共405件602人次,为推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监督的公正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选派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的权限由市司法局掌握。基层检察院在申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活动时,需先提请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向市司法局发函邀请,再由市司法局指派人民监督员履职。因“就近原则”,市司法局在指派人民监督员时,往往以抽选本县区内的人民监督员为主,对于跨县区的人民监督员开展异地监督办案活动较少。全市50名人民监督员中,居住地在确山县的有3人,其余9个县区除驿城区外,每个县均仅有两到4人,因此市司法局在抽选时可选择性不多,各地人民监督员参与重复率过高。综上,“熟人”监督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是监督的流程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在实践中,基层检察院需提前3到5日向市检察院正式提出申请并通过统一业务系统移送案件,市检察院接收案件后仍需登录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之后再与市司法局联系抽选人民监督员,邀请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且存在人民监督员临时有事无法参加但系统无法更改的情况,这就导致个别基层检察院对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司法办案主动性不够强。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总数为184件,仅有5个基层院超过平均值;2024年1月到9月总数为221件,仅有3个基层院超过平均值。 三是监督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专业性受限、需承担一定责任等原因,人民监督员对程序较为复杂的监督活动参与较少。比如2023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370件,占全部监督活动的91%,这就导致人民监督员充当了“听证员”的角色,难以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而且人民监督员在参与公开听证时多以听取检察机关案情介绍为主,对案情了解不深入,再加上检察工作专业性强,部分人民监督员专业知识无法满足案件专业要求,极易提出随意附和的意见。2023年以来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中,共有243件有人民监督员反馈意见,且均表示为“基本同意”“无异议”等无意见建议,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综上,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优化完善,助推人民监督员工作提质增效。一是进一步优化选任方式。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畅通人民监督员选任渠道,让更多的普通群众参与此项工作,同时在抽选方式上,可采取跨县区随机抽选,探索异地监督模式。二是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联合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向人民监督员推送检察业务动态,邀请其参与检察活动,持续做好检察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程度,更好地提升监督能力。三是进一步拓宽监督方式。逐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特别是自由裁量权较大的办案活动,确保检察权能够正确行使,同时还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重大案件的出庭观摩、公益诉讼案件现场调查、专项案件质量评查等办案活动,持续增强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质效。 (作者单位:确山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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