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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2-02
2024-12-02 第11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能否主张追回货款?

法院:具体看是否有进货单、收货单等证据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秦世璞赵怡莹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52
基本案情
     自2023年8月起,某包装材料公司开始向李某供应胶带,但双方并未签订买卖合同。他们的交易习惯是李某到某包装材料公司将货物拉走,某包装材料公司再将销售单通过微信发送给李某进行货款数额的确认。今年6月,经结算,李某支付货款3000多元后,仍欠某包装材料公司货款20000元。因李某一直未支付货款,某包装材料公司遂将李某诉至新密市法院。
案件结果
    新密市法院相关责任人认真研判案情,认为双方当事人后续还存在交易的可能性,为了长远打算,将该案分配至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被告李某因手头资金紧张,并以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未签订买卖合同、原告某包装材料公司拿李某没办法为由,一直未支付货款。调解员先向被告李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虽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原告某包装材料公司相关负责人提交的聊天记录、送货单、收货单等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买卖行为。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与原告某包装材料公司相关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李某分两次向原告某包装材料公司支付货款。至此,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也就是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一定代表买卖合同关系不存在,如一方当事人能够提供如聊天记录、送货单、收货单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买卖合同主要义务,法院会结合双方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其他相关证据,认定买卖合同是否存在。
    为避免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和涉诉风险,法官提醒大家,无论交易金额多少,都应当及时保存证据以防发生纠纷。特别是交易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对交易主体、标的物状况、价格数量、交付使用、售后维修、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便有效规避交易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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