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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第10版:法治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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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支持母亲履行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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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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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信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罗山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出了信阳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禁止一方实施藏匿子女、拒绝探望等侵害另一方监护权的行为,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人身人格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王女士与张先生育有一子小明,现年3周岁。婚后,王女士与张先生长期分居,因感情破裂,多次提出离婚,但双方就婚生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双方再次发生纠纷,王女士带小明回了湖南老家,后应张先生要求,将小明带回罗山县。此后,张先生的父母将小明带走照顾,不允许王女士再联系、探望孩子。王女士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遭到张先生一方拒绝。无奈之下,王女士以其监护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 罗山县法院龙山法庭法官经审理查明,张先生及其父母将小明带离母亲王女士身边,对王女士探望孩子的要求也持消极态度,致使王女士长期未能探望孩子。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证实其监护权正在受到侵害,符合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法庭遂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裁定张先生与其父母立即停止对申请人王女士监护权的侵害。 裁定作出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违反禁令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张先生当即表示愿意服从禁令,理性处理矛盾,积极配合王女士对孩子行使监护权,共同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视点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将孩子带走并限制另一方与未成年子女见面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对方的监护权,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法院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纠正了这一行为,维护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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