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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9 第03版:法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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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司法建议妥善化解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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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韦德涛王振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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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穆智明通讯员韦德涛王振华)11月27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新乡县法院获悉,该院结合审理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向新乡县朗公庙镇某村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妥善化解村民纠纷,做好非遗文化保护工作。 该村的大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队前队长李某被任命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19年,该村村委会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该村大鼓艺术团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暂时由李某负责。存放于村委会办公室的鼓队物资所有权属新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有鼓队成员均可使用,李某负责保管该办公室钥匙。后李某不再担任该艺术团负责人,拒绝交出办公室钥匙,村“两委”人员经讨论决定更换办公室钥匙,新钥匙由村委会保管。 村委会联系开锁人员更换门锁时,李某报警称办公室财物被故意损毁,要求追究村委会责任。公安机关认为没有违法事实,故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李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并立案调查,被县政府驳回,李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了案情,联系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政府,通过庭审、召开联动座谈会向李某进行释法说理,妥善化解矛盾,同时请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详细的鼓队管理规定,对鼓队存在的矛盾进行实质性化解。 与此同时,县法院向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妥善处理鼓队关系,以合理的方式平息矛盾,共同将大鼓非遗项目发扬光大。村委会回函表示,将与文旅部门对接,继续做好大鼓的传承和发展。 最终,经过多轮协调化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主动撤诉,矛盾圆满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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