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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1-29
2024-11-29 第02版:要闻 大 |  中 |  小 
河南新闻名专栏“走转改”记者基层蹲点日记第2689期

开到村里的检察听证会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 实习生马帅龙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15
蹲点时间:11月28日
●天气:晴
蹲点单位:叶县检察院
关键词:检察听证
    今天的阳光特别刺眼,风也格外大,吹着窗户呼呼作响。
    在叶县仙台镇人大代表联络站,61岁的张嫦娥(化名)双手一直紧紧攥着,脸上显出担忧与害怕的神色。
    经叶县检察院审查,张嫦娥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净重71.28克,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就此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秦大鹏主持,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代表听取案件情况并详细记录、讨论,村委干部、群众代表等参加旁听。
  “我就是在鸡鸭鹅拉肚子的时候,用大烟壳(罂粟种子)泡水喂它们,不知道这是犯罪。”张嫦娥后悔地说,“我以后再也不存放这些东西了。”
    张嫦娥悔过态度很真诚,听证员在经过对听证现场全方位的“望闻问切”后,对该案形成了如下评议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但鉴于今年以来类似案件已出现了10余起,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基层法治宣传力度……”
    听了听证员的意见后,张嫦娥如释重负,终于露出了微笑。跟张嫦娥一样,另外两名交通肇事当事人通过上午的公开听证,也被检察机关拟不起诉。
  “只要存放大烟壳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两轮电动摩托也属于机动车?”
  “第一次参加听证会,很好奇,现在我对检察工作有了一定了解。”
  “检察官跑这么远来办案,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
    公开听证会结束后,这次听证会在村民中引发了热议。
    为什么要把听证搬到村里?
    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亚锋看来,检察听证不仅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勇于制度探索与实践创新的生动体现,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开透明的坚实桥梁。
    该院聚焦群众反映诉求的需要,积极推动3个法律监督基层联络站与县域49个人大代表联络站(点)有机结合,搭建“检察听证”新平台,采取上门听证+现场普法形式,对当事人居住地偏远、年老体弱、身有残疾、行动不便或案件在村里影响较大的,主动将简易公开听证搬到村委会、家门口与群众面对面,不仅起到法治宣传作用,还让人大代表和群众渗入式参与检察工作,真正实现检察工作受监督、人大监督促检察。
    叶县人大代表王俊说:“叶县检察院采用灵活的形式,将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案件矛盾,展现司法为民新作为,同时也用实际行动让检察听证的‘阳光司法’底色愈加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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